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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姓名权,名誉权

上海-闵行区 10-17 17:59  悬赏 25  发布者:wuguan…… 给我留言  回答:(5)
曾经在公司所在园区一个联谊活动里认识一人。当天相互了解了下,但是隔了几天觉得对方人品性格有很多问题和缺陷,于是不想再联系。但是对方一直单方面纠缠,并且在在园区所办的一杂志里写了不实报道。说本人对他非常动心,并且确立了恋爱关系等等。园区方面丝毫没有进行确认就刊登了,而且被登出了全名。给本人心理带来了非常大的阴影。

请问是不是可以告该人和园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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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17 19:06
可以要求对方和园区所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1-10-17 20:36
可以起诉对方和杂志主办单位,要求澄清真相,公开赔礼,恢复名誉。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回复时间: 2011-10-17 21:16
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回复时间: 2011-10-17 23:29
可以起诉,要求说明事实,恢复名誉,再刊登一期澄清说明等。
追问:

我是这么要求对方园区的,在下期的杂志里澄清。可是他们不愿意自己面对,说要找那个写文章的,让它再写一篇申明来澄清。但是一直拖着,拖了很久也没有去找,也不知道有没有找,对方写不写,就赖着没有给我该有的回复。
这样是不是只有走诉讼的路了?

回答:

可以起诉的,需要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我面谈

回复时间: 2011-10-18 14:52
你好!我做过很多你这样的案子,一般是这样处理的:
可以要求对方和园区所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你的问题在网上说不清,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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