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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湖北-咸宁 10-17 18:58  悬赏 10  发布者:609705……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停薪留职医生,卫生局根据我介绍一位妊娠妇女做性别鉴定。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给予我行政开除处分,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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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17 20:53
第四十六条 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认了吧,谁要做这种事呢?本案你可以说是直接责任人。行政处罚往往是可以说情的,所谓的态度如何。这就要看你单位的领导能不能网开一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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