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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赠与女方的轿车离婚时他有权要回吗

北京 10-14 18:35  悬赏 20  发布者:cheers 给我留言  回答:(17)
婚前我妹夫主动出钱给我妹买了一辆轿车,100万左右,写的我妹的名字。这不是我妹的要求,是妹夫说一是表示诚意,二是就算最后没结婚相处到这一步他也愿意把车送给我妹。我妹挺感动的,也登记结婚了。两人商量不办仪式了,以后只请亲戚吃个饭,现在这个家宴还未办。
  可是婚后发现妹夫性格有孤僻偏执的一面、自私冷漠,对我妹没什么关心,而且很多情况的事实和处理方式都与他婚前自己说的不符,和他沟通交流他也不听。加上妹夫因为自己不讲理引起的小矛盾却动手打我妹,一次医院拍了x光1个多月未愈,一次报了警。我妹很寒心,家里人也不愿意再让她受这种委屈。其实我妹很珍惜婚姻家庭,在朋友家人眼里谁都说是通情达理孝顺懂事的孩子,走到这一步她也不愿意,客观的说确实主要是妹夫的问题。结婚时间不长,我妹是家庭主妇妹夫有自己经营的公司,但我妹也不想再分什么财产,好好过不了就和平分手、从妹夫的房子搬出来、回家。本来妹夫也同意了,又改了主意,要走法院,原因是想要回当初给妹妹的车。
   请问,离婚并非妹妹的主要责任和初衷,车又是婚前妹夫主动给妹妹买的,这种情况下他有权要回吗?这辆车法律上认为是订婚礼物、还是彩礼、还是赠与?对判决结果有影响吗?妹夫对于这种主动馈赠的反悔(或者可能会以未举办婚宴仪式为借口)对法院支持吗?
  盼予解答,并感谢大家的帮助!
问题补充:
补充一下,我妹绝不是为了这辆车玩结婚离婚,家父在单位也算德高望重,我妹工作打拼了10多年结婚前已经有了不错的经济基础,车房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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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14 19:22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应认定为你妹夫对你妹妹婚前的赠与,他无权要回。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09-10-14 19:25
答;赠与、彩礼判决的结果是不一样。彩礼酌情予以返还;赠与一般是要不必返还。本案认定为彩礼更合适。
回复时间: 2009-10-14 19:30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09-10-14 21:51
赠与财产无权要回。
回复时间: 2009-10-14 22:16
该车应当认定为婚前赠与财产,赠与财产一旦给付且没有其他情况,一般是不必返还的!
回复时间: 2009-10-15 06:36
协商不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09-10-15 08:45
属于赠与,没有法定理由的,不得撤销。
如需要律师代理诉讼,可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09-10-15 09:22
赠与法律关系一旦实现就无法再撤销。法制进行时王忠新律师:13611375822
回复时间: 2009-10-15 09:34
彩礼和赠与法律事实和法律后果不同,对方就此问题极有可能以主张车属于彩礼而要求退还,故此你方要有心理准备,具体纠纷详情可以与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09-10-15 10:04
我觉得对方要回的可能性不大,建议找律师联系解决,这方面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他可能以多种理由来起诉的。要有心理准备。
回复时间: 2009-10-15 10:41
有可能要回,如果结婚时间较短,赠送的财产金2额非常的,不还会造成对方严重损失,应当依法适当返还
回复时间: 2009-10-15 19:55
应认定为你妹夫对你妹妹婚前的赠与,他无权要回。
回复时间: 2009-10-16 09:23
对方无权要回的。他的行为属法律上的赠与,自交付时已经转移。也不能以未办理婚宴仪式为条件反悔。可通过诉讼依法处理。
回复时间: 2009-10-16 21:50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09-10-18 01:43
1、首先需要分析到底是属于民事赠予行为,还是婚姻彩礼馈赠行为?如认定属于赠予,且赠与行为已经实施完毕,则在无法定情形条件下,无权主张退还;

2、很显然,通过本案案情分析,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婚姻礼金馈赠行为,且价值巨大,这属于附条件的赠与,一旦离婚则应当退还;

3、结婚后取得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妹妹可以依法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财产,且可以主张家庭暴力离婚损害赔偿。

4、
回复时间: 2009-10-19 09:40
赠与财产无权要回。 
回复时间: 2009-10-28 18:00
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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