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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以前结过婚,且有两个孩子,但是他们没领证,他们分手后,一人带着一个孩子

浙江-宁波 04-04 08:2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老公以前结过婚,且有两个孩子,但是他们没领证,他们分手后,一人带着一个孩子,之后我跟他在一起了,因为我没有达到年龄,所以我们没有领证,到办了酒席,现在有一个孩子,我们分手了,他把孩子争了过去,现在又要问我要抚养费,他现在带着两个孩子,且都是男孩,我是否得给抚养费呢?如果要给的话,我能否把我的孩子的抚养权拿过来呢?我现在二十岁,我的孩子今年的九月九号才两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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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4-04 11:42
可以变更抚养权,你直接抚养对方出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6-04-04 12:57
您好,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解决。大致归纳如下: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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