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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纠纷

河北-石家庄 04-04 10:15  悬赏 0  发布者:155118…… 给我留言  回答:(0)
1988年1月开始,我在振头乡乡直属企业石家庄华行医疗器械厂(2000年改制成私人企业,更名为“石家庄华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连续工作了22年。
2004年,单位开始为职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单位是这样计算的缴费年限(或者叫工龄):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15年。2004年之前的养老保险金由本人向前补缴,2004年之后才由我们个人缴纳基本工资的8%。我们几个工龄长、年龄偏大的老职工自己补缴的就更多了。我本人补缴了现金5000元,还连续扣除了我17.5月的劳动工资15680元(依照相关规定:单位应该为职工缴纳基本工资的20%的养老保险金,所以本人未在工资表上签字)。本人缴纳了养老保险金共计25680元。
2005年,单位为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当时公司领导拿了一张打印的协议让我们签字,主要内容是:退休后的基本医疗保险金由本人自愿缴纳。并胁迫我们说:谁不签字,不但你的医疗保险不给办,还要把你的社会养老保险终止了。我被迫签了自己的名字。
2009年10月,我到了法定退休年龄,2011年单位才给我办结了退休手续。退休后,单位领导仍用上述理由胁迫我缴纳医疗保险金。本人已经又向原单位缴了10000多元了。
2016年3月1日,单位法定代表人李富安打电话胁迫我继续缴纳医疗保险金。同年3月5日和3月11日,李富安的儿媳王欣两次给我发来短信称:“请在3月10日前到公司交款,如违反规定,公司有权停办(指医疗保险),由此引起一切后果由你个人自负。”
这种无视上位法、自定律条、胁迫职工、强行收费侵犯基本人权的行为,我们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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