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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伤情鉴定有无时间限制?

山东 10-15 12:12  悬赏 20  发布者:静心如水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朋友2008年5月将人手砍伤,受害人一直没有做伤情鉴定,两人协议赔偿私了,议协议上写的是轻伤。今年我朋友因其他事情被捕,此事被公安调查,并于09年7月带对方去做伤情鉴定,鉴定结果为重伤。我们对这一结果有疑义。请问一年以后再做鉴定有法律师依据吗?我们如何确定他在这一年内没有受过其他的伤害?这样的情况,我们可以从哪些方面再做努力?请各位律师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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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15 12:27
伤情要以法医鉴定为准,虽然是一年以后做的鉴定,也是依据当时的病例作出的。建议委托律师辩护。
回复时间: 2009-10-15 12:33
法医鉴定应该也是依据当时的病例作出的。建议委托律师辩护, 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具体可以来电咨询或面谈,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委员会负责人刘传国律师。
回复时间: 2009-10-15 14:31
建议聘请律师为其取证调查,进行辩护。一年后再作鉴定是不合理的
回复时间: 2009-10-16 09:28
对结果有疑义可申请重新做。公安会搜集证据证明伤害后果与伤害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聘请律师尽早介入。
回复时间: 2009-10-16 10:06
法医鉴定应该也是依据当时的病例作出的
回复时间: 2009-10-16 16:58
已经报案,公安机关可以鉴定伤情。有异议可以申请重鉴。
回复时间: 2009-10-17 14:18
法医鉴定应该也是依据当时的病例作出的。建议委托律师辩护, 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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