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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正常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承担经济责任吗?

甘肃-陇南 10-18 15:44  悬赏 0  发布者:cc4784…… 给我留言  回答:(2)
事故概括:2011年9月5日14时20分,甘肃省康县公安交警大队职工(副驾驶)陈诚(甲方)驾驶甘15157警用车去甘肃省康县大堡镇进行镇交警站挂牌时,由东向西途经康县白望路S307线36KM+300M处的一个转弯处,因下雨车辆打滑,车辆向左发生横滑与护路墩碰撞后,车辆尾部将骑自行车甘肃省康县长坝镇付坝村村民魏明旭(乙方)相刮擦,造成乙方受伤,经康县人民医院外科住院治疗40天后,伤势全愈后出院。现甲方与乙方本人和近亲属就交通事故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部经济赔偿金1.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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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0-18 21:29
你好,就从你住院四十天来看,你的伤势应该也不轻,根据我们律师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经验,这样的交通事故赔偿数额要十几万呢,而且你们的责任应该不大。这样的赔偿协议有点问题,建议你先不要签订协议,详细咨询律师后处理,以免给自己造成太大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及时处理并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划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必须作出责任认定。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事故发生后一般交警部门会在30日内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自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会建议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解决此案,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根据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对方车辆购买交强险的,交强险最高赔偿额可达到12.2万,不足部分由侵权人承担;索赔的损失主要有财产损失、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如果构成伤残的,还要进行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要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死亡人员的家属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办理丧葬事宜所产生的误工费和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以上项目的具体数额还需要了解户口、工资等情况才可以确定;如果需要,建议我们面谈,我会列一个详细的赔偿清单,赔偿数额一目了然。
回复时间: 2011-10-18 22:19
你好,你们达成的这个协议数额太少了,如果你已经签订了协议那么就没办法了,如果还没有签订的话,我劝你还是慎重考虑先不要签,因为对于交通事故的认定以及赔偿都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及时处理并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划分。该责任就是双方赔偿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会建议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解决此案,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根据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索赔的损失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如果构成伤残的,还要进行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要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这些赔偿数额的计算都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还要结合当事人的户口、工资等情况才可以最终确定;根据你描述的病情要求的各项赔偿绝不仅是现在这个数的,现在关键看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本次事故是怎么认定的,如果认定你没有主要责任,那么你能得到的赔偿都比这多的,当然如果你自已愿意放弃一部分权力,那么也是法律不会禁止。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了解,为了保护你的隐私及合法权益,建议你来电咨询,我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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