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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四十次,我还在被抢劫,派出所不作为谁来管?

福建 10-19 12:59  悬赏 0  发布者:wendy0……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闽清县桔林乡宝湖村的一名普通农民,得益于省政府的惠农政策,我依法组建了福建省闽清县宝湖生态淡水鱼开发有限公司,从2001年开始合法于闽清县桔林乡宝湖村水库进行鱼类养殖,经考核光荣成为“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一直靠着自己的辛勤劳动妥善经营水库养殖。但是自2011年初以来,水库接连不断受到本村村民詹玲飞、詹进喜等人的强行捕捞,甚至多次公然,甚至在派出所内对我及家人进行殴打。我多次向闽清县桔林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却放任犯罪,还多次怂恿我用违法手段进行报复。至今,我已无法进行正常生产作业,只能上书请上级领导为民做主,还我一个公道。
事情经过容我向上级领导详细叙说:
2011年年初,我发现詹玲飞、詹进喜等人在我承包的水库内盗鱼,我前往劝告,但詹玲飞、詹进喜等人却始终不听劝阻,仍然多次秘密寻找机会盗捕。至2011年6月份止,白鲢鱼、红鲢鱼累计被盗窃的数量约为7000市斤,价值约为人民币45000元。
2011年6月21日,詹玲飞、詹进喜等人居然非法纠集十来个人,雇车、携带捕鱼工具等公开在水库内进行强行捕捞,我无奈只好向闽清县桔林派出所报案(我用手机15960055598拨打桔林派出所0591-22518011)。报案后,派出所干警到达水库,只将詹玲飞一个人带到派出所,同时将运送鱼的一辆面包车(车内已装有约500市斤的鱼)也一同带到派出所。但到达派出所后,闽清县桔林乡派出所未依法对詹玲飞等人公开强行捕捞的犯罪行为进行任何处理,就将其及其运送的车辆释放。我极力反对,但闽清县桔林派出所始终不予理会。
正是由于闽清县桔林派出所的不作为行为,更加助长了詹玲飞一伙人无法无天的嚣张气焰。詹玲飞未被采取任何措施而回家后,更是公然放言说:连派出所也拿我们没有办法,你(指我)又算什么东西,我就是抢你的鱼,你也拿我没办法。詹磊、詹奇、詹进喜、詹玲飞、詹太东、詹福清等人从2011年6月22日开始,竟然更加明目张胆地纠集更多人、使用捕鱼速度更快、捕鱼效率更高的大型自动定置捕鱼网及运输车辆而毫无顾忌地大肆强行捕捞我用辛勤汗水养殖长大的鱼。自2011年6月22日至今,每日公然强行捕捞我养殖的鱼的数量至少6000市斤,价值约35000元。在此期间,我多次向闽清县桔林派出所报案(包括电话报案、亲自到派出所报案等方式),但闽清县桔林派出所对报案始终不予理会,同时我也多次向闽清县桔林乡人民政府反映,但也始终没有任何进展。詹玲飞一伙的强行捕捞的犯罪行为至今为止,不仅未得到任何制止,且更是日见嚣张。在我报案期间,闽清县桔林派出所人员不仅不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制止詹玲飞一伙无法无天、目无法纪的嚣张的犯罪行为,所长吴飞反而怂恿我说:我就这样,怎么不行!你有本事去叫人打他以后再来派出所处理。
2011年6月25日,詹玲飞一伙又是纠集多人,继续使用大型自动定置捕鱼网再次公然在控告人的水库内强行捕捞,我无奈只好前去劝说,詹进喜、詹磊、詹奇等人反而围攻我,并手持马刀、钓鱼杆、石头、木棒、啤酒瓶等凶器对我进行殴打,导致我眼部、头部、脸部、胸部等全身多处受伤,期间詹进喜手持一把马刀说“砍死你”而朝我砍来,我极力挣扎受伤后才得以逃脱。我立即打电话向闽清县桔林派出所报案,闽清县桔林派出所在电话报案一个小时后才到水库,但公安干警当时对被詹玲飞一伙的强行捕捞的犯罪行为未加以任何有效制止与劝说,只是将我与现场目击证人张夫元带离现场到派出所。我到达派出所作完笔录后,再次诚恳要求派出所帮忙前往制止,但所长吴飞再次对我说:他们这种事不是闹得太大、太厉害,你有本事也去闹、也去打,把事情闹大了,我们才能去处理。
自2011年6月25日至今,詹玲飞一伙依然每天不间断地照样公然继续使用大型自动定置捕鱼网公然在水库内强行捕捞。在2011年8月28日,还将我的一艘木制机动船砸坏而沉入水底,同时又将机动船发动机、动力冲洗机、船浆、引擎等物件强行公然抢走。
2011年7月28日,我再次向闽清县桔林派出所报案,闽清县桔林派出所公安干警虽有到现场,但却叫运输车辆开走,我强力制止不让车辆开走,派出所民警只好将车开到派出所。到派出所后,我要求派出所固定车辆的相关证据包括将车上的鱼进行称重,但派出所没有一个人员采取相关措施。詹玲飞一伙见此,更是肆无忌惮地在桔林派出所内,当着干警的面手持棍子等凶器对我们夫妻俩进行殴打,而且将我的妻子拉到派出所的一个房间内进行殴打,派出所诸多干警均亲眼目睹殴打经过,但这些干警居然对此视若无睹、没有采取任何制止措施。
我一直相信公安机关是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的执法机关,但是通过看闽清县桔林派出所的办案过程,我已无法理解“为人民服务”的真正含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对案件性质定为刑事案件的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标准其一,有犯罪事实;其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接受报案的公安派出所对此案有管辖权。
事实上,詹玲飞一伙采取秘密手段捕捞的行为,已触犯了刑律并符合我国《刑法》第264条关于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素;公然强行捕捞的行为以及公然抢走发动机等物件的行为,更是触犯了刑律并符合我国《刑法》第263条关于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素;公然殴打(包括在派出所内当着干警及所长的面殴打)他人的行为,也已触犯了刑律并符合我国《刑法》第293条关于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要素;出于个人目的又强行当场砸毁他人的木制机动船的行为,也触犯了刑律并符合我国《刑法》第276条关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犯罪构成要素。
闽清县桔林派出所目睹詹玲飞一伙的犯罪行为正在发生,还为其提供庇护及犯罪场所,致使詹玲飞一伙愈加猖狂;明知詹玲飞一伙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符合立案标准,却拖不立案,致使违法行为继续扩大。派出所民警在推却责任的同时,还多次怂恿我采取违法手段对詹玲飞一伙进行报复。
 闽清县桔林派出所为何沦为黑势力的保护伞,为何置人民的权益于不顾,为何胆大到怂恿被害人打击报复,为何放弃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这样的派出所如何能得到人民的信任,如何能维持治安和一方稳定?
我,作为一名无权无势的受害人无处申冤,今被迫无奈,只好向上级领导反映此事,并期盼上级领导关注,并对闽清县桔林派出所的不作为行为进行制止,督促其履行职责,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公安机关的威信、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望上级领导依法及时处理,我将永远铭感在心!


受害人:陈春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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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21 14:05
对方行为涉嫌盗窃罪和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
派出所的行为违法,你可以保存好证据,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检察院举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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