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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征用款纠纷案件

广西 10-19 13:46  悬赏 0  发布者:x10422…… 给我留言  回答:(1)
1975年我的亲生父亲因病去世,我是我家的长子,上有一个大姐,下有两个妹妹和弟弟。到1984年我家六口人在村大队获得六分人口责任承包田。为了完成父亲遗愿在母亲改嫁人后,我便跟随大人外出打工养家,供完弟妹上学。几年后三个姐妹就相继嫁人了,我和弟弟也结婚生子,田地一直由我和弟弟种林木使用。直到后来2001年政府开始征用土地。(我们是钦州犀牛角)我们一家人围绕着如何分配征地赔偿款的问题发生了矛盾。因为我们家的人口发展到了11人,(由我和弟弟的妻子和儿女加上原本的家庭6人组成,共11人)。那么,我们家得到的征地款应该如何分配?
     我现在想咨询一下相关的法律是如何解决这一类型的家庭征地分配征地款的。是按原先的6人分配。还是要带上新增人口。如果是6人分和11人分又应该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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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19 14:42
要参考当地的土地征用政策,一般征地款应分给土地的承包人(六人)。
追问:

可是我查看过了相关案例,也有带上新增人口分配的?那如果这样说6人分,就是不保障新增人口的权益。那么这样一来,没有田地,怎么养活剩下没有分得整体款的5人。这样是公平的么?如果按照6人分配是因该平均分配还是对家庭有功劳者多得呢?

回答:

你好,你的说法就与当地的政策有关,有的地方是按人口分,有的地方是按土地分。为保持家庭承包地的稳定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承包合同保持不变。土地征用后国家要补偿土地使用人,补偿的依据就是承包合同,你们自家这笔钱如何分配,你们可以协商。

追问:

按照我们当地生产大队,原人口和新增人口是按6:4比例分配。可是家庭中有的成员硬是要平均分配。现在矛盾弄得不可开交,到底应该怎样分呢?是不是有对家庭有功劳者多得这一说法?

回答:

就土地而言,它是按人口分配而得,不是家庭那个人挣来的;就亲情而言,多少年来长兄担当了父亲的角色,忍辱负重,以他的辛苦劳作养育了全家,将弟妹们拉扯成人,在手足情份上也可给予报答。土地补偿款不能常花,亲情将伴随你们终身。两者之间孰轻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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