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拆迁安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毕丽荣  陈晓云  丁云龙  王景林  
该问题已关闭

房屋拆迁安置纠纷,终审后检察院不支持,物权如何进行维护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江苏-无锡 04-06 15:24  悬赏 0  发布者:kzp 给我留言  回答:(1)
旧城原址拆迁改造,因拆迁人凭借地方政府部门的权力,强行对被拆迁人作价收购,且不是按正常市场价格进行,而是强行按建筑工程安装造价重置价格进行货币收购,被拆迁人有权选择产权调拆迁安置补偿的权利,却被拆迁人强行置止至今不安置而引起的纠纷,经一审、二审到再审,被拆迁人提供当地物价局出具的当时拆迁小区建筑工程安装造价与市场价格证明,以及当地拆迁房地产公司与拆迁户签订的拆迁协议,都充分说明,拆迁人强行按建筑工程造价重置价格进行强行货币补偿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因以发生一九九二年底,一审以委托异地评估机构不为由,无法进行评估为由,参照当时原址返还的拆迁户协议中按建安造价进行补偿,导致二审到再审,到抗拆,中级检察院认为水合理进行受理后,到了高级人民检察院却以同样理由进行不支持,这种一不合法、二不合理的强盗掠夺行为,其被拆迁人如何进行维权?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4-06 15:26
这是可以先对你自己的主张提交相关证据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江苏苏州
湖南长沙
上海杨浦区
北京海淀区
上海黄浦区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河南驻马店
黑龙江黑河
最新回复律师
广西 柳州
人气:706587
河北 石家庄
人气:512712
陕西 西安
人气:582975
江苏 苏州
人气:85042
湖南 长沙
人气:543520
辽宁 大连
人气:119389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