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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相撞,结案后又产生医药费,需要我方承担吗

江苏-南通 04-07 11:18  悬赏 0  发布者:159513……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于2.29日晚七点左右,从辅路出来,和另外一辆正常行驶的电瓶车相撞,当时对方鼻子流血,去医院检查是鼻梁骨骨折,当天晚上我陪了他医药费,也在派出所签字结案。后来他在家还是鼻子出血,去医院好几次,最后检查出来是血管破裂,手术共3万左右,加上其他的费用,需要我赔偿三万五,后来民警看监控,发现路边有辆违停车辆,挡住我们的视线,就把三方的材料交到交警大队做责任认定,认定结果是我是主要责任,违停车辆次要责任,对方电瓶车无责任。我是觉得交警的责任认定只是对当晚的情况的认定,且当晚费用我都报了。现在后续费用要我承担,我是不是可以让对方出示医院的证明,证明对方后来检查出来的病因,直接原因就是2.29日晚上两车相撞直接导致的,不排除其他可能性。如果我以这点跟对方去法院判定的话,我的胜率有多少?其实我也没有想不赔钱,但是汽车赔完的话,我差不多还要赔一万五左右,觉得费用比较高,有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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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4-07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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