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陈皓元  朱建宇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王某、季某、涂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三人各属于何种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为什么?

上海-静安区 10-20 18:29  悬赏 20  发布者:胡超文 给我留言  回答:(3)
• 王某、男、19岁,季某、男、17岁,涂某、男、15岁,由于涂某与张某有仇,为了帮助涂某报仇,王某、季某、涂某相约于2008年6月7日晚8:00,埋伏在张某回家的路上对其进行报复。结果到了晚上八点,王某和涂某抵达指定地点,左等右等没有等到季某,而此时张某已经向他们走来,于是王某和涂某就冲向前去,殴打张某,张某被二人失手打死。而此时季某刚好开着农用三轮车赶到,于是王某和涂某就跳上三轮车,三人乘车逃跑。三人见闯下大祸便约定去邻城躲避风头。由于身上未带现金,在开车前往邻城的过程中,三人商定抢劫路人获取钱财。没开多久,三人发现前方有一女子单身行走,于是就开车至女子身边停了下来,三人跳下车,威逼女子交出财物,女子被突然跳下车的三人吓坏了,大叫起来。王某定睛一看,此女是其朋友的老婆,于是就对其赔礼道歉,要求季某和涂某放弃抢劫计划,并寒暄一阵后离开。然而涂某趁王某和女子谈话时,从女子提包中偷走其手机(价值2800元)。三人离开后,女子发现手机被偷,于是报警。2008年6月11日,三人在邻城被抓获。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20 19:47
案情比较复杂,建议来所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1-10-20 22:20
你好,建议面谈
回复时间: 2011-10-21 13:03
你好!我做过很多你这样的案子,一般是这样处理的:
你的问题在网上说不清,请来电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江苏无锡
广西桂林
黑龙江哈尔滨
浙江金华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17
广西 柳州
人气:703729
山东 菏泽
人气:20822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3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