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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探视权

江苏 10-17 19:32  悬赏 0  发布者:gjg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已经离婚一年了,孩子跟他父亲(但一直老人带的),我付抚养费每月300元而且以后孩子的教育费我也承担一半,我去接孩子老人家不让我接,孩子的父亲还恐吓我,请问我是否可以起诉要求孩子一半的时间和我生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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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17 19:58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视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09-10-17 19:59
要求探视合法,一半时间在一起,不利于孩子生活。可以变更抚养关系。
回复时间: 2009-10-17 20:02
您好!建议带好相关材料到苏州市人民路1102号(苏州市公安局对面)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找孙律师面谈,孙律师电话:13914031175
委托律师处理纠纷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09-10-17 20:24
你好  你有探索孩子的权利 如果对方给你探视造成障碍 可以起诉到法院 或者申请变更小孩的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09-10-17 21:47
即然当初你们协议孩子由父亲抚养,如果起诉一般不会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因为这样对孩子的成长不利
但你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09-10-18 17:43
你可以起诉要求探视权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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