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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一点疑惑

江苏 10-17 21:58  悬赏 10  发布者:qito 给我留言  回答:(2)
刘律师,你好!
    我最近遇到了一起交通事故,我是私家车,对方是电动车,我是左拐弯,对方是反道,交警大队的责任认定还没有做。事情发生当天因为医疗费用问题发生了矛盾,在派出所和交警大队的协调下,统一了责任认定前的医疗付费方式。而对方并没有遵守约定,仍一直打电话给我要求支付全部的医疗费用,而遭到我的拒绝。对方遂将事发当天的情形发布到互联网上,语言虽不激烈,但大部分内容不属实,而且将我的工作单位(因工作单位比较特殊,能够引人注目)、车牌号、姓氏一并公布。请问这种情况是否是人身攻击?有没有侵权?
    另有对方在医院的治疗问题,因为当天检查时没有检查出任何需要住院治疗的问题,而对方在医院内找到熟人,仅凭医生做出的推断就住了院。因此,我本人对一部分的医疗费用产生怀疑(保险公司说:这明显的就是以伤养病,不予承认)。请问这个问题我应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检查费:900元
住院治疗费用:3900元
护理费:90元/天(24小时)*18天=1670元
请问护理费是怎么个计算法,90元一天是否合规合理?

患者是被撞在臀部,检查出是肌肉挫伤,当天其自称没有撞到头部,第二天出现头昏呕吐症状,到医院检查,没有问题,后以脑震荡住院,治疗几日后,患者自称又出现睡眠不好,继续治疗,后又出现神经错乱症状,继续治疗。请问后来出现的睡眠、神经错乱症状问题是否属于交通事故范围?应不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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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17 22:28
法治社会,依法维权!
回复时间: 2009-10-18 17:45
建议不要再付钱,然后请律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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