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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配偶拟转移共同房产,我该怎么办?

西藏-拉萨 10-21 16:08  悬赏 0  发布者:weiqu4……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与丈夫登记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一套商品房并共同还款。合同是以丈夫名义签的。房产证一直未办理。
如今我丈夫要找我离婚,并且声称那套房子是他的,我无权分割。
我去房地产公司询问,公司说只与签合同的人办理房产证(也就是我丈夫),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办成第三人的名字。
现在我们还没有到法院起诉离婚,还在协议阶段。
请问,按法律规定
1、房地产公司这种关于更名的做法是否合法。
2、如果丈夫办成第三人名字,他的行为算不算违法。
3、如果丈夫办成第三人名字,起诉离婚时我可否要求分割此房子。
4、如果丈夫办成第三人名字,而我们又没有离婚,我应该如何保卫我的合法权益。
5、如果丈夫一直不办理房产证,起诉离婚后,法院会怎么处理这套房产。

谢谢谢谢!
问题补充:
房地产公司说:只要丈夫携带购房合同和交款发票到房地产公司,只要他和第三人同时到场,想要办成谁的名字都可以。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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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22 04:05
房子从你所说情况来着属于共同财产,我建议你马上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房产
回复时间: 2011-10-23 11:21
建议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房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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