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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帮忙分担

陕西-渭南 10-21 17:24  悬赏 0  发布者:amB9076 回答:(2)
由去年5月结婚,未领结婚证,由于男方年龄不够而未领取。因男方多次与别人发信息,大小事多次对女方不讲实话,而导致两人感情分裂。在分居时,男方要求别人对自己介绍女朋友。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别人见面。男方现将女方告上法庭,男方要求女方退还20000元的彩礼金和3金(项链,戒指,耳环)。请问女方现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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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21 17:28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从法律上来说,你们根本就没结婚,当然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属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自动分开就可以;因此你无权起诉离婚。
    2,至于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不过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是一样的,区别在于,非婚生子女,属计划外生育,需要缴纳罚款后,才能上户口;你们双方属于孩子的父母,都负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3,《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4,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彩礼应该退还,但项链,戒指,耳环属于赠与不需要返还。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1-10-21 18:13
女方应当应诉,适当返还彩礼,3金可以不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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