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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 10-22 10:52  悬赏 10  发布者:zAy730 回答:(4)
我是1986年出生的四川女子,在2005年未婚在外省即前男友所在地与他生下一子。之后感情问题分手。小孩户口已上到前男友名下。现在我刚正式初次与现老公登记结婚。那我还有合法生育的权利吗?之前未婚生下的宝宝要如何罚款?需要在前男友和我 各自的户口所在地都一起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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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0-22 11:19
1,具体可以咨询当地计生及民政部门。
回复时间: 2011-10-22 11:25
只要你现老公没有生过孩子,那么你们结婚后就是可以再生孩子的。罚款不能重复,其实不叫罚款,正式的名字叫征收社会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1-10-22 21:09
如果你配偶无生育过子女,可以再生育的。
回复时间: 2011-10-23 00:56
具体可以咨询当地计生及户籍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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