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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23条解读

 04-08 22:04  悬赏 0  发布者:qfxl10……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杭州 回答:(2)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通过公告等形式及时公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决定等物业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做好物业管理中重要事项的记录,并接受业主查询。
业主委员会应当听取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对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咨询、投诉和监督。
这个监督只能对结果监督吗?过程是否可以监督?比如业主申请旁听业委会会议,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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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04月08日 22时19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由业主选举的业主委员会,应该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作为业主委员会行使权利,不得损害业主的权利。
    其次,本条例所列的监督,不仅仅为对结果的监督,对于行使权利或者作出决定等,业主是可以进行监督的。
    再次,对于监督的手段和措施,并未明确说明,但是,从保护业主利益角度考虑,对于关系业主切身利益的事宜,业主是应该有权监督并提供合理化建议,否则,不代表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并无存在的意义。
    最后,建议您联合其他业主,共同对选举出来的业主委员会行使权利及进行监督问题进行明确,以此维护大部分业主的利益。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追问:

我向我们小区业委会提出了旁听申请,业委会的委员准备以这个监督只是监督结果为由反对。这在法律上站的住脚吗?
还有因为这次业委会准备讨论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制定《业主公约》这应该算式小区的重大事情吧?应该允许旁听吗?谢谢!

回答:

作为业主,有权参加业主大会,这本身是业主的权利,同时,业主拥有对本物业及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因此,制定业主公约属于切身关系业主利益的重大事宜,应该允许旁听,对方的答复是无法让人信服的。建议您还是联合其他业主一并主张为妥。中肯建议,还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4-08 22:36
你好!
1、这里的监督不仅包括对结果的监督,也包括对过程的监督。
2、业主可以旁听业主委员会会议,还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议。
3、程序是法律正义的要求。杭州拥有地方立法权,这个条例是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属于地方法规,法律不但讲究实体正义,也讲究程序正义。也解释说及时结果在正义公平,如果程序不合法,它本身也是违法的。
4、业主委员会对业主负责,受业主监督。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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