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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人的财产分配,起决定作用的那张公证书不严谨怎么破?

四川-成都 04-08 22:13  悬赏 20  发布者:cratze…… 给我留言  回答:(1)
刘大爷在去世前,将唯一的房产公证给自己的三老婆(比自己小20多岁),此房是刘大爷与第二任妻子的财产,他的第二任妻子病故后娶得三老婆。有2个儿子(与大老婆所生),一个女儿(与三老婆所生)。那么请问各位高手律师,他的两个儿子有继承这个房产的权利没有?这张公证书错误连篇:说两个儿子不赡养他,但是儿子们能拿出赡养他的证据,说打骂他,可以调查周围邻居没有这个事情。而且公证书日期落款是2014年1月106日。我们申请公证书核查,公证处给的回复是他们没有过错,日期落款是笔误,公证书内内容是本人亲口所述,当时公证书时刘大爷73岁了。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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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4-08 22:39
很难推翻。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刘大爷立遗嘱的时候不是本人真实意思,或者本人已不能正确表达意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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