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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理由辞退我,我能要求赔偿吗?应该要求赔偿多少?

广东 10-22 15:15  悬赏 0  发布者:caolin……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2011年7月18日入职,并于入职当天和公司签定了3年期固定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2011年7月18日至2011年10月18日止。现在公司让我辞工,我不辞,公司就在公告栏贴出解出劳动合同的通知,将与我2011年7月21日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能要求补偿吗?应当补偿多少?
另通知的发文时间是2011年10月21日,但落款日期是2001年10月21日,请问这是否会影响这份通告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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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0-22 15:23
有权要求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追问:

除了赔偿金,我能以公司没有提前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提前通知补偿,如可以,请问是多少?

回答:

没有,既已违法,不能要求合法地违法。

追问:

公司没有提前通知我就通告与我即时,解除劳动合同,除了不履行合同的赔偿,我不能再要求提前通知金吗?能详细解释吗?

回答:

琢磨不清的,就按我的要求去要赔偿金就可以。

追问:

不好意思,同志内容中的“将与我2011年7月21日解除劳动合同,”我写错了,是10月21日,也就是没有提前通知我的情况下,单方面接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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