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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分割一案我可以另起诉继母吗

广西-南宁 04-08 23:19  悬赏 0  发布者:ygmdne…… 给我留言  回答:(1)
涉案房产一直由继母及其女儿一起住,一审房产进行评估时,涉案房产单位已下文进行旧房改造。我们不知道信息。但是继母没有告知房产评估机构和我们子女。评估单价结果比旧房改造职工最低售价低数百元一平米,一审判继母得房子,我们得钱。在二审开庭后未判决情况下继母就与单位签了拆迁补偿协议。签协议后一个多月二审才判决。在二审判决后我们才知道涉案房产已实施改造信息。我向法院提请再审,法院裁定:“因当时该房改造未实际进行,一、二审法院以当时房子状况评估作出遗产分割并无不当。申请再审理由不成立。驳回再审申请。”。在这样情况下我可以另外起诉继母不如实告知房产改造信息,请求重新评估再进行房产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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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4-09 10:29
申请再审理由不成立。驳回再审申请。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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