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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

 10-19 13:42  悬赏 20  发布者:zhaoqi……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淮安 回答:(5)
我是农业户口,老婆是城镇户口,2000年结婚,三年后把老婆户口迁入我村,婚后一直生活在本村,但村里没有分人头地给她,现本村拆迁,村干部说我老婆以前是城镇户口,不能参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请问这种说法对吗?如果我老婆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就能够参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有何国家法律可参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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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10月19日 15时42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是指依法取得本村常住户口,在本村生产、生活的人。如果村委会不承认你老婆不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你应当先到相关部门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主体资格确认了,就不存在土地是否补偿的纠纷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19 13:54
你好,既然迁入你村,那就是你村村民,那就享有村里所有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09-10-19 16:40
确认村民资格
回复时间: 2009-10-20 09:01
如果已经转为农业户口,可以有本村的成员资格。
回复时间: 2009-10-2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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