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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

广东-阳江 10-19 16:11  悬赏 0  发布者:123456……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于2007年2月22日经人介绍同丈夫相识,并于本月25日领取结婚证,但并没迁出户口到他家,因大家了解不够对事情想法不统一常吵架,08年10我查出有病(单纯疱疹病毒)后,他坚决要离婚(他也有去检查他是没事的),原因有这种病是不能生小孩(我们一直都没生有小孩),由于我不同意离婚,于09年9月22日他到法院起诉离婚,但我这个病是婚前没有的,在婚后才检查出的,也是一直没不适的症状,我想请问这种情况我能要求他赔偿我吗?我能要求他赔偿我日后的医疗费用吗?对于这种情况他也要求我赔偿他的精神费,请问我有可能会赔偿他吗?我们之间并没正式生活在一起,请问存在着共同财产分割吗?还有要取结婚证后他经常问我要钱用,并且他有赌博的行为,请问我给出的钱能否还我呢?属不属于共同财产呢?如果我问他要回我给他用的钱合不合理呢?
问题补充:
他检查身体没事,只是我有这种病,所以我不能说他生活不检点,但我婚后也没做出轨的事,几时有这种病我自己也不清楚(家族没人有这种病,所以不可能是遗传),婚前身体也没不适感觉.在法庭上我能以病的理由不同意离婚吗?按农村习惯来说我们还没算正式结婚的,我们没有算正式共同生活一起,我们也没小孩,想问会存在共同财产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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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19 16:54
不存在互相赔偿的问题,如有共同财产,则分,没有也不会分的,你给的钱属日常消费,不能要回的
回复时间: 2009-10-20 11:23
双方都没有过错,所以不用相互赔偿;如果你们有夫妻共同财产,则平均分割。

回复时间: 2009-10-20 15:31
领取结婚证后你们就是合法的夫妻关系,是要受到法律的保护的。你们之间若离婚也不存在互相赔偿的问题的。若有共同财产,则会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配。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的你的钱属日常生活的小支出,你无权要求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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