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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以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不续租为由扣押金

广东-东莞 04-09 17:09  悬赏 0  发布者:zxvzx0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2015年4月10日与在中介签署了为期1年的租凭合同,押金2600。我于前几天和房东说要退租,房东说我没有提前30天退房要扣取1300押金。
    房东以这2条条约为依据要求扣押金:
    1.租凭期届满甲方要求收回房屋,应在租凭期满之日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2.租凭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应交还承租房屋和原配置的设备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乙方应当提前30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
    房东说中介的合同都是写的很含糊的 所以需要扣押金
    房东这样的说辞合理吗?如不合理我应该如何反驳于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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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4-09 18:10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处理,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直接起诉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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