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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别人的户头(名字)分的单位住房一套,写过第一个协议:协议大概意思是:对方有居住权

山西-太原 04-10 07:0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用别人的户头(名字)分的单位住房一套,写过第一个协议:协议大概意思是:对方有居住权,房产继承权是我的,所分得的房的一切缴费由我们支付了包括装修费,后来因两家关系矛盾激化,又签订了一个协议,即第二份协议,协议大概内容是:给对方一万元户头钱,并声明房屋的一切费用,装修都是我出资购建的,而且还说明了了对方没有任何占有,使用等权利,基于这种情况,两份不同内容的协议,第二份有法律效力吗?附:第一份是2012年2月12日签的,第二份协议是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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