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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因口角打起来了,对方持刀,铁棍伤人,我方用拳脚还手,应怎样处理?

山东-青岛 10-24 10:00  悬赏 0  发布者:clare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跟一女在KTV发生口角,我方积极道歉,但对方叫来一些人,后来我们因口角发生斗殴,对方持刀砍伤我头部,我们也对对方一人进行殴打,但自始至终我们都没有持械,后来对方一男子持铁棍打伤我方一男士头部及腰部,对方逃跑,我们到警局立案,请问,如何通过法律来界定此事?4CM的伤口算轻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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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24 15:48
你好:
报警处理,对于伤情可以申请公安机关进行伤情鉴定。
回复时间: 2011-10-25 08:07
报警后经伤情鉴定确定伤害情况,追究对方的刑事及民事赔偿责任。为了更好地为你解答,建议你致电或者当面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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