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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

江苏-苏州 10-24 16:32  悬赏 0  发布者:kON2062 回答:(9)
我夫妻2011年2月份买了一套价值110万的商品房,首付是由他父母(男方)出的首付款33万多,他父母是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来支付这笔首付款;房产证上写的是我们夫妻两个的名字。当时买房以后,我们曾写过一份约定,该房产在儿子18岁成年后该房产归孩子所有(约定没有公证)。现在我们夫妻因感情不和要离婚,他父母提出这套房子是由他们出资的买给我丈夫的,并且也拒绝履行约定,不同意在孩子18岁时把房产过户给孩子。我的问题是:1,这套房产我是否有权要求分割?2,约定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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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江苏-苏州]
  • 陈磊律师 VIP
  • 电话:13771954614
  • 13489积分
回复时间: 2011-10-25 21:16
写有你们二人的名字,你们二人就拥有完全的共同处理权。
回复时间: 2011-10-24 16:38
你好,该房屋属于共同财产,你可以分割,约定有效。
回复时间: 2011-10-24 16:43
房屋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你有权分的。约定有效,但过户前可以撤销,所以没有强制力。本律师擅长婚姻案件,如需帮助可电话/QQ联系。
回复时间: 2011-10-24 16:58
该房屋属于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1-10-24 17:12
你有权分割的,约定有效。
回复时间: 2011-10-24 18:34
房屋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你有权要求平均分割。
约定有效,但过户前可以撤销,所以没有强制力。
具体情况可与我联系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 2011-10-24 19:09
苏州专业婚姻律师为你解答:
  你好,这朋友,首先这房产证上是你们夫妻两个人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你也有份额。
如有疑问,,可直接电话或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1-10-24 19:29
房屋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你有权要求平均分割。
约定也是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1-10-24 20:35
个人有权分割,赠与可以撤销。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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