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蒙彦军  申维丰  高庆强  
该问题已关闭

婚姻问题

山东-德州 10-24 19:48  悬赏 20  发布者:ZZA8109 回答:(6)
我和我的配偶由于没有共同语言,想离婚,有一个儿子一周岁了,我想问下,走法律程序的话,在什么情况下孩子不判给女方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2908积分
回复时间: 2011-10-24 19:58
不能协议的,应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法院可据此判离。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回复时间: 2011-10-24 19:49
除非你能证明孩子不适合和对方一起生活
回复时间: 2011-10-24 19:5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回复时间: 2011-10-24 19:5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回复时间: 2011-10-24 21:06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回复时间: 2011-10-25 18:17
两周岁以下的一般情况随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茂名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湖北武汉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茂名
人气:18803
陕西 西安
人气:583600
广东 深圳
人气:141064
湖南 长沙
人气:545814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874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