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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更改承租户名的同住人应订立书面协议,确定承租人户名。同住人协商不成或逾期不申请更改租赁户名的,出

上海 04-12 03:34  悬赏 0  发布者:1376171147 给我留言  回答:(3)
申请更改承租户名的同住人应订立书面协议,确定承租人户名。同住人协商不成或逾期不申请更改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可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户名: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父母;
(三)原承租人的子女(按长幼为序);
(四)其他同住人(以居住时间长短为序);
新承租人必须履行原承租人缴纳房租和偿付原承租人欠租的义务。                (三)原承租人子女按长幼为序 (四)同住人时间长短  哥哥常住外面,弟弟长居在此并困难户,承租人应该谁!如果按顺序是哥哥,按长短是弟弟,请问该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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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4-12 10:00
您好!
这个不是强制性的制定承租人。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6-04-12 09:42
指定弟弟的可能性较大。
回复时间: 2016-04-12 09:47
你好!如果严格按照条款来,应当是哥哥。
但是这里出租人“可”按下列顺序……所以这不是强制性规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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