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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

湖北-武汉 10-25 10:03  悬赏 20  发布者:涂茜茜 给我留言  回答:(8)
你好!我想问下我父亲今年5月在仙桃因为工伤脚踝骨折,做完手术后,目前钢钉已经拔出来了,但是还是不能走路,要用拐杖支持走路。赔付只给了我父亲5个月的基本工资,后面的就说不管了。但工厂要求在住院的医院,指定的医生来鉴定,这样合不合理,能不能在武汉鉴定?怎样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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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0-25 12:06
要求单位申报工伤,单位不申报的,自己申报,根据工伤等级,要求单位支付相关费用
回复时间: 2011-10-25 10:09
要求单位申报工伤,单位不申报的,自己申报,根据工伤等级,要求单位支付相关费用
回复时间: 2011-10-25 10:10
属于工伤。
申请工伤认定,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论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即可。
回复时间: 2011-10-25 10:19
属于工伤   按照工伤处理
先申请工伤认定  然后有劳动局做伤残鉴定
享受工伤待遇
如有疑问可以面谈
回复时间: 2011-10-25 10:20
1.进行工伤鉴定;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2.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可以要求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回复时间: 2011-10-25 11:00
工伤鉴定应当由劳动局做出,其他司法鉴定机构作的只能作为参考。
回复时间: 2011-10-25 11:17
“赔付只给了我父亲5个月的基本工资,后面的就说不管了”是不正确的。建议你方先向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后再做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是由劳动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再就赔偿问题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可以到法院起诉。建议请律师介入。
回复时间: 2011-10-25 12:09
仅根据你目前的表述,如果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可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等要求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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