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知识产权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徐荣康  毕丽荣  朱建宇  罗雨晴  
已解决问题

专利问题

 10-25 12:34  悬赏 20  发布者:我就是跑步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焦作 回答:(1)
我在文具笔记本上有一个创意,就是增加其实用性。但是百度百科上说“各国专利法规定不同,中国和多数国家都要求发明应具备新颖性、先进性和工业实  专利申请
用性。新颖性指在提出专利申请之日或优先权日,该项发明是现有技术中所未有的,即未被公知公用的。凡以书面、磁带、唱片、照相、口头或使用等方式公开的,即丧失其新颖性。”
  请问能够申请专利么?如果可以,能够获取经济利益么?真诚希望您来解答。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10月25日 14时31分
不好回答你!


你最好自己去问下专利申请机构!!
追问:

弄得我好迷茫啊,机构是什么单位,很模糊啊。我再等等吧,当天就回复了,速度很快啊。
感谢您的回答!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我表示不再涉足创新发明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四川成都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河北保定
上海黄浦区
福建厦门
北京西城区
最新回复律师
四川 成都
人气:2083530
湖南 长沙
人气:542247
辽宁 大连
人气:11088
福建 福州
人气:1229730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8515
广东 深圳
人气:20787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