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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后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的咨询

江苏-常州 04-12 23:13  悬赏 0  发布者:ly3333…… 给我留言  回答:(10)
我与丈夫于几年前结婚。在结婚前,我丈夫有笔钱放在他亲戚在境外的银行账户里。婚后,他将存放在亲戚(简称A)境外银行账户的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到他本人在境外的银行账户里,用此账户买卖股票。过了几年,我丈夫将股票卖了,资金有增值,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资金全部转回他那个亲戚(A)的原境外银行账户。如果我们现在要离婚,请问:
    1、我只知道丈夫在境外的开户行,不知道银行账号,离婚诉讼时能否通过大陆法院查询到他在境外银行账户的资金流转记录?
    2、离婚诉讼时,如果我丈夫辩解这笔资金是他亲戚委托他理财的,早已全部转回亲戚的账户,所以不算婚后共同财产,这在法理上是否成立?
    3、假设法院认为这笔境外资金算是婚后共同财产,大陆的法院能否对他在境外的资金进行分割?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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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4-13 09:56
你好!
1、如果该国家与中国签有司法互助协议,中国法院可以查询。
2、如果你丈夫找到你的亲戚作证,并且为其出具了委托理财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除非你有相反的证据。
3、如果该国家与中国签有司法互助协议,互相承认判决裁定,可以分割。
4、你可以和你丈夫谈判,并录音,看能否固定这笔钱是他个人财产事实的证据。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4-13 00:04
1、如果两国有司法协助,而你能知悉在哪个银行就有可能查询到;2、看你有无证明为夫妻共有财产的证据;3、有司法协助可以分割。
追问:

在婚前,该资金即通过我丈夫亲戚在大陆的银行账户汇到该亲戚在境外的银行账户,婚后又追加了几笔,但无一例外都是通过亲戚境内的账户汇出到亲戚在境外的银行账户上。我丈夫没有任何向境外转账的银行记录,同时也没有通过境内银行转账到他亲戚境内银行的任何记录。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丈夫亲戚作证说他委托我丈夫帮他理财,我如何证明该款项为夫妻共有财产?

回复时间: 2016-04-13 07:03
你好!
1、我只知道丈夫在境外的开户行,不知道银行账号,离婚诉讼时能否通过大陆法院查询到他在境外银行账户的资金流转记录?
答:如果两国有司法协助,还是有可能查询到他在境外银行账户的资金流转记录,但这些不重要关键是余额。
2、离婚诉讼时,如果我丈夫辩解这笔资金是他亲戚委托他理财的,早已全部转回亲戚的账户,所以不算婚后共同财产,这在法理上是否成立?
答:他这样抗辩要有证据支持,否则法院不与认可。
3、假设法院认为这笔境外资金算是婚后共同财产,大陆的法院能否对他在境外的资金进行分割?
答:如果两国间相互间承认判决或裁定效力的司法协助协议,你可以据此判决到境外法院申请执行。这样也能对境外财产进行分割。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助到你,如满足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微信或qq联系。
追问:

1、现在我丈夫境外银行账户基本没有钱,余额约等于0。
2、在婚前,该资金即通过我丈夫亲戚在大陆的银行账户汇到该亲戚在境外的银行账户,婚后又追加了几笔,但无一例外都是通过亲戚境内的账户汇出到亲戚在境外的银行账户上。我丈夫没有任何向境外转账的银行记录,同时也没有通过境内银行转账到他亲戚境内银行的任何记录。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丈夫亲戚作证说他委托我丈夫帮他理财,我如何证明该款项为夫妻共有财产?

回答:

1、如果你丈夫亲戚作证说他委托你丈夫帮他理财,要提供授权等手续,不是事后授权,要在银行转账时提供银行的,你可以查询国内银行手续,必要可以起诉后,委托法院查询。
2、如果有证据证明你丈夫转移财产,法院要判决无效的。
3、司法实践中,对动产很难查清,何况是跨境款项。
4、即便能查清,你还需要证明你们婚后增加部分,这样才能认定这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因为婚前部分属于个人的。
如满意,请采纳支持!

追问:

如果我丈夫和他亲戚口头委托,这在法院的认定工作中算不算数?毕竟,是他的亲叔叔。

回答:

如果你没有相反的证据,那么法院很可能认定,尤其能出庭做证。

回复时间: 2016-04-13 08:15
查不到的。
回复时间: 2016-04-13 08:18
只有投资增值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但你要提供证据证明增值多少。
大陆法院判决生效后,可以跟据大陆与该国的司法协助协议或者互惠向外国法院申请执行。
回复时间: 2016-04-13 08:45
1、法院不能查询查封境外不是国内银行的银行账户;2、你丈夫的这笔钱,不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6-04-13 10:01
您好,根据您的陈述,该笔款项属于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6-04-13 14:15
1)关于是否能够离婚:
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只要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的,就会判决离婚。
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双方分居满两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恶习屡教不改等。而司法实践中,一般第一次起诉法院很可能不会判决离婚,给对方一个冷静期,6个月后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关于财产分割: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但一般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就离婚要求精神损失费或青春损失费的,法院不会支持。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关于债务承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属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否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4)关于孩子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5)关于管辖法院和所需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法院都可以。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诉状、双方身份证件、结婚证以及要求分割财产的证明等相关证据即可。
回复时间: 2016-04-13 16:31
你好!如两国有司法协助,有可能查询到他在境外银行账户的资金流转记录,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共同均分。
追问:

在婚前,该资金即通过我丈夫亲戚在大陆的银行账户汇到该亲戚在境外的银行账户,婚后又追加了几笔,但无一例外都是通过亲戚境内的账户汇出到亲戚在境外的银行账户上。我丈夫没有任何向境外转账的银行记录,同时也没有通过境内银行转账到他亲戚境内银行的任何记录。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丈夫亲戚作证说他委托我丈夫帮他理财,我如何证明该款项为夫妻共有财产?

回复时间: 2016-04-14 10:03
如果两国之间有司法协助的话还是有可能是查询到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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