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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生孩子问题

天津-河东区 10-22 21:37  悬赏 0  发布者:yawent……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和前妻有一个孩子,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我现在再婚,准备再要孩子,但是遇到麻烦,在办理相关生养手续的时候,才知道我和现在的妻子不能生2次孩子,办理人员告我我之前有一个孩子,所以这次婚姻不能再有2胎,可是我的现任妻子没有结过婚,法律这样对她是不是不公平,还要依照相关的法律,去她所在的单位添一张关于生养2胎的表,她现在为此很恼怒,不知道怎么说,也不知道去单位怎么填这张表格,毕竟之前的那个孩子和她没有关系也没有见过面,她填这张表及尴尬又麻烦,您能帮我分析一下应该怎么办吗,谢谢。

还有就是,我如果在法律没有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和现任妻子又怀了2胎生下来,法律会怎么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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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10-23 13:00
应当可以生育。
回复时间: 2009-10-23 07:42
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二)再婚夫妻(含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原有一个子女的。因此,您与您现任妻子是可以生育子女的,如计生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您可以为此提起行政诉讼。祝您家庭幸福!
回复时间: 2009-10-24 11:08
她应当按计生部门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如果未经准许而擅自生育,将会受到处罚,交纳社会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09-10-26 12:42
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一方生育过子女,一方未生育过子女,可以再生第二个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但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要受到罚款的处罚.由于只是程序不合法,所以不会被追缴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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