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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纠纷

北京 04-13 08:27  悬赏 0  发布者:中海枫涟 给我留言  回答:(9)
楼上10楼三次漏水,对我一楼房屋造成财产损失,前两次均达成调节协议并维修理赔,但第三次10楼业主对赔偿金额无异议,但支付方式上来回扯皮,无奈,我将10楼业主告上法庭,对方律师提出要做“漏水成因及因果关系鉴定”并全盘否认漏水事实,我方以有“物业管家证言、双方沟通的电话、微信证据、照片等认定事实存在,而且10楼又重新装修,很难做出鉴定结果,拒绝做漏水成因及因果关系鉴定”,结果一审败诉。请问二审的话,我该怎么做?难道物业管家证言、双方沟通的电话、微信证据、照片等都不能作为证据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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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4-13 09:35
您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回复时间: 2016-04-13 09:45
您好,建议作为证据使用的!
回复时间: 2016-04-13 09:51
您好,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建议您委托律师介入
回复时间: 2016-04-13 09:51
你好,是证据的
回复时间: 2016-04-13 10:50
您好!若需要上诉建议在一审生效之前申请。上诉的关键在于一审判决败诉的原因在哪里,如有需要可以直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6-04-13 10:58
你好,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6-04-13 11:01
建议作为证据使用
回复时间: 2016-04-13 12:20
你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回复时间: 2016-04-13 16:19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可以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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