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王远洋  朱建宇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生第二胎办准生证到底要钱不?

河南-新乡 10-26 14:29  悬赏 10  发布者:billsh……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们都是信阳一个小县的农村户口,现在有一女儿4岁啦,
可是我准备明年再生第二胎,政府也认可,但是态度相当不好,而且得交2000到3000元才给你准生证的。
不办生孩子的,就得被乱罚款。
不给钱他不办。给了钱才在态度不好的情况下帮你办啦。
这属于乡材部分官员贪污吗?我觉得是的,我是个热血的人。想起诉,但又被亲朋好友阻止,我也担心啦,怕对以后孩子或者其它要找乡镇办事不利我。
老百姓可怜呀。。。我不在意这点钱,只是思想上过不去,对所有老百姓也太不公平啦。

请广大朋友真诚的给我建议。
谢谢!!!
问题补充:
我还是那个问题,不是以下各位的说法能行的通的,地方山高水远的,政府很乱来的。以后我们家在那就没法安生啦。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26 16:10
建议请求计划生育局调查处理。
回复时间: 2011-10-26 16:51
建议你比照一下自己现在家庭情况和实际条件来进行决定。由于你是河南信阳的朋友,故依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7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18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第17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家庭又确有困难的; (二)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 (四)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户籍原在城镇,后转入农村或农村居民被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因依法结婚从城镇转入农村的除外。 第十九条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的,仍鼓励和提倡只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应有四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但二十八周岁以上者除外。 第18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征收男女双方的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你只要符合上述生二胎的相应规定条件,按程序依法办理手续即可。
我的补充: 2011-10-26 17:00
纠正: 征收男女双方的社会抚养费情形是条例第38不是第18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安徽合肥
河北保定
湖南长沙
江苏苏州
北京朝阳区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江苏无锡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菏泽
人气:219140
安徽 合肥
人气:283590
陕西 西安
人气:583822
安徽 合肥
人气:1535
河北 保定
人气:287625
湖北 襄阳
人气:43913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