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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行为属于什么

江苏-盐城 10-29 19:46  悬赏 30  发布者:苏振山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手机门市  回收了小偷一个手机  当时以为是仿苹果4手机 市场价值400大洋  我以200大洋回收的 没有发票  只提供了身份证  我复印了身份证,他走了以后 我发现是个真的苹果4手机 ,价值4800大洋 ,因没有那个人的联系电话  过了一个星期我以2500大洋的价格卖了 ,第2天公安局的人找到我 要求我把手机拿出来 ,被带到公安局 做资料 ,交了5000大洋保证金 手机价值5200大洋 非法所得2500大洋,共计12700大洋 就回来了 请问律师啦 我这个到法院  应该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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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0-27 12:14
你是卖手机的竟然分不清真假?很让人费解,有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
追问:

呵呵 这就是老干部出现新问题 这款手机刚刚进入市场几个月 而且市场什么假的和模仿的 太多 1比1模仿 那个人也不像用这么高档次的东西 我认为他是检的 他200元就卖了 完全他不知道这个手机的价值 还提供身份证, 你会相信他是偷的吗

回答:

你还是在购买时候审查不严格,公安罚款是对的,但是罚的有点多。

回复时间: 2011-10-29 19:49
如所述,应该不足以构成犯罪
回复时间: 2011-10-29 20:41
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
回复时间: 2011-10-29 21:58
你的情况符合转移犯罪所得罪,情节不大。可以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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