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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济源人挂靠洛阳某公司车路过漯河市郾城区龙城超限站被漯河市郾城区道路运输管理所罚款案

河南-济源 10-26 21:53  悬赏 0  发布者:小风神 给我留言  回答:(1)
行政诉讼状
原告:河南省洛阳市申华运输有限公司
住址: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吉利村
法定代表人:张发胜    公司经理
被告: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交通运输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所
住址:辽河路733号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 判决撤销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道路运输管理所于2011年9月3日对原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 退还被告罚款3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
3. 判决被告赔礼道歉。
4. 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一:被告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违法。
二:被告不具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
三:证据不足、事实认定错误。
四:法律适用错误。
2011年9月2日夜11时左右,我公司车豫C95338-CK589危货车(半挂6轴)拉液化气路过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龙城超限站,在没有人员拦截的情况下上磅检测,经检测不超限,在出站口被几个穿制服不戴帽的执法人员拦住,一个穿便衣(后来得知是运管所副所长赵志强))没有出示任何执法证件的人上前要求司机提供营运证、资格证和押运证,看后说营运证是假的,将车扣在公路上,几个人用尺子对车身和罐体量了又量,没发现问题,穿便衣的用手机查了查说你的车最后一轴在钢板底下放垫片了,属于改装车辆,不能走,后将车扣在离超限站几南公里外的私人停车场,并将车辆证件拿走。又用面包车把司机拉回超限站,说要罚5000元,司机感到吃惊害怕,只好连夜请示车主,由于所拉液化气是运往安徽,又是生意上的第一个客户,货主急要货,没法子,直到3日下午天黑时缴了3000元钱运管所才放车。当时运管人员让司机在空白法律文书上签了字,执法人员当场收取了3000元钱,车才从停车场开出来上路。车主回来后查了查法律法规后发现堰城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严重违法,所以特提起行政诉讼。请法院支持。
综上所述:我认为漯河市郾城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存在有以下几种违法行为:
首先:漯河市郾城区道路运输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一:河南省罚没收入统一票据上的错误:
1. 缴款单位应为洛阳申华运输有限公司,而不应为豫C95338-CK589车
2. 违法事项中如确实违法应适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应为交通部(2005)第9号令,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3. 处罚金额3000元违反了裁量基准,运管所在没有法律依据,认定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说是改装车辆,处罚显失公平。
二:违法行为通知书上的错误:
1.没有载明通知书的编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2.适用法规错误,如果确认该车为改装,应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不知此法律条文从何而来?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错误:
1..处罚决定书没有填写编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违法事项中如确实违法应适用,而不是
2..没有载明缴纳罚款的银行名称、帐号,违反了国务院第235号令关于《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执法人员不知有没有执法资格就当场收取了罚款3000元,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3.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5000元的行政处罚与罚款票据不附,没有说明罚款票据和处罚决定书上的金额不一样理由。
据此:
郾城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想罚5000元。这是件多么严禁的事。在没有车辆照片、现场堪验笔录、没有视频资料的情况下,就敢认定车是改装车?惟一的证据说是说,有司机的签字怎么怎么(当时不签字不缴罚款车不能走,这不是卡着别人脖子要钱吗?),你想一个司机他懂什么。钢板弹簧下加垫片说是改装行为。这种事在交通系统内部怕是也无几人能说的清。象这样认定的事实能成立吗?
08年底交通运输部就出台了交通执法风纪五个规范,连执法文书式样都有,怎样执法怎样填写文书。说的清清楚楚。就是小学生照抄也能抄个八九不离十或差不多。郾城区运输管理所使用作废文书是不是就是为了乱罚款.让当事人不知是谁在罚你?郾城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制作的文书。五花八门,乱七八糟,也叫文书?不知当时龙城超限站上运管人员几个人有执法证?连个法律文书都填不好,还能办案?还能执法?象这样的运管所要是不办错案才怪哩?
综上所述:本公司认为郾城区道路运输管理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违反了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违反了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五个规范的通知》。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运管人员派驻龙城超限站的职责就是监督治超,却变成了乱罚外地车的新的公路三乱。另举报9月3日下午郾城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在龙城超限站有不作为现象。个别车辆同是违法车却不处罚任意放行。对我公司车处罚有失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原则。有照片为证。请求法院明查。
此致: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洛阳市申华运输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29日

不知郾城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法定代表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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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26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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