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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问题

江苏-苏州 10-23 16:49  悬赏 5  发布者:fangzi 给我留言  回答:(5)
你好,我家住三楼(商品房于06年4月份购买,9月份装修),09年8月份楼下住户发现卫生间及与卫生间相邻的房间有渗水现象,后来经物业及开发商认定为我家卫生间防水没做好,我家于9月份重新做了一次防水,(注09年7月8月9月10月,我家的房子一直没住人,所以自来水总阀一直是关着的,家里一直没水),结果是防水做好后,楼下(2楼)的卫生间及相邻房间仍然渗水,那么请问我家对楼下的渗水问题应该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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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23 16:51
如果是你家的原因漏水,那当然你仍然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虽然还有漏水,但与你家无关,那你当然不用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09-10-23 18:28
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09-10-24 19:13
请点击“咨询律师”,进入一对一咨询。
回复时间: 2009-10-25 14:09
您好!建议带好相关材料到苏州市人民路1102号(苏州市公安局对面)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找孙律师面谈,孙律师电话:13914031175
委托律师处理纠纷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09-10-25 18:23
你家对楼下渗水,应承担责任,但由于是9月份重新做防水时没有做好,可要求防水施工方承担相应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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