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招标投标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年遇春  吴健弘  朱建宇  李仁红  
该问题已关闭

招标人的确定

青海 10-27 08:46  悬赏 0  发布者:纠结之中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们这里有一个项目,项目法人为某几个县成立的项目办,但招标是由省上成立的项目办组织实施的,请问省级项目办是否可以担当招标人,是否有权可以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原先的投标承诺发生的改变进行批复
问题补充:
招标文件不能更改,这是显而易见的,但是招标文件中有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个别条款在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是对立的,如“通用条款中规定,投标人承诺的有关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等人员是不能变更的”,但在专用条款中,规定“人员的变更,须经招标人同意后,可变更”。一般情况下,当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发生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故在此存在招标人是否同意人员变更问题,若同意了,需要有文件答复。当然,实际工作中,人员变更是由省项目办下发文件,同意其变更,但他不是项目法人,但是否为招标人很难确定。因此,我不明白,是否能够用文件形式省项目办同意其变更,省项目办是否能够作为招标人,有没有具体的法律或者其他规定可作为依据。
感谢大家,能够给予我真诚的回复!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4571积分
回复时间: 2011-10-27 10:24
依法成立的项目办是招标人。
中标后,不得再改变招标文件与中标文件确定的实质性条件。
招标人与中标人地位平等,不存在对中标文件批复的权力。
投标文件是否中标是由评标委员会依法评审。
追问:

首先感谢您的回复!
但是,我还想问,省级、县级项目办均由政府批准成立,省级项目办是全省有关项目的省级领导机构,而县级项目办是针对具体的项目,新近成立,同样由同级政府批准,且从省上到县上,一致确定县项目办为项目的项目法人,按照我的理解,项目法人(这里的项目法人为事业单位,主要利用国家资金进行项目建设)既是招标人(查阅有关网上的文件得知,当然还有别的解释是比较笼统,难以理解),在此情况下,请问省级项目办能否作为招标人。

回复时间: 2011-10-27 14:59
您好,依法成立的项目办是招标人。
中标后,不得再改变招标文件与中标文件确定的实质性条件。
招标人与中标人地位平等,不存在对中标文件批复的权力。
投标文件是否中标是由评标委员会依法评审。
回复时间: 2011-10-27 15:24
不能改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山东东营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河南郑州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1962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803
福建 厦门
人气:122914
广西 柳州
人气:70422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