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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住院期间更换了护理人未通知保险公司

湖北 04-14 08:21  悬赏 0  发布者:wan681…… 给我留言  回答:(1)
妻子车祸住院,车主方全责,受害人住院期间更换了护理人未通知保险公司,也没听说过这个规则,更换后的护理人在住院期间常和主治医生见面。现在理赔阶段,车主保险公司以更换护理人未通知保险公司为由,只肯按照第一个护理人,也就是我的岳母的工资标准赔付护理费,比我的要低很多。请问这样是否合理?

另外,我的工资高出最低纳税标准,但没有纳税记录,只有公司开具的有公司章的最低工资表和停发工资证明,能否要求保险公司按我的工资标准赔偿,不能的话,赔偿的差价,可否要求车主支付?

车主如果不肯拿,我去诉讼的话,法院一般会怎么裁决?
问题补充:
住院期间,住院费用壹万伍仟,其中有两千部分,保险公司以不是可报药物为由不肯赔付,请问这2000可否要求车主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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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4-14 10:19
您好!保险公司不肯赔付的部分,您可以要求对方车主赔偿。
追问:

您好,我的护理费这部分,也可以要求车主拿吗?护理人更换去找医院开证明有用吗?还有因为没有纳税证明,保险公司肯给我的部分比我实际工资要差两三千。我手上有公司开具的盖有公司章的工资表,和停发工资证明。我最近听到的说法都是,保险公司不肯拿的话,我去打官司的话,胜算也没有的。如果可以的话,我也愿意花钱找律师的,保险公司太打交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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