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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问题

河南-商丘 10-23 18:50  悬赏 0  发布者:心语心愿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住在一个小区2007年办理了房产证,今天房产局监察大队的在小区门口贴了一张告知,内容是说小区建设违法,叫小区负责人说明情况,如负责人不去,予以注销房产证,我想问一下房产局有权注销我的房产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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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24 08:30
如果违法,是可已注销的,但应重新办理;房产局和开发商都有责任。
回复时间: 2009-10-24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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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10-24 20:15
房管局不能随便注销房产证。
回复时间: 2009-10-25 09:56
房产证的注销分为三种形式,现简述如下:
  1、注销登记。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原因致使房屋权利消失的,原产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后按规定期限和要求申请注销登记。原产权人应当提交原房产证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资料。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之后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核准登记,并注销原房产证。原房产证遗失的,登记机关必须依法采用公告形式作出妥善的处理。
  2、注销处理。笔者认为,房产证的注销处理也是登记机关依法行使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当前,尽管法律、法规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还是试探通过实践,总结归纳房产证注销处理的若干情形,诸如:
  (一)因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
  (二)因换证使原房产证应当注销的;
  (三)因办理转移登记原房产证应当注销的;
  (四)因办理变更登记原房产证应当注销的;
  (五)涂改房产证,登记机关依法没收的;
  (六)非法印制、伪造房产证,登记机关依法没收的。
  3、注销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产证:
  (一)申报不实的;
  (二)房屋权利灭失,而产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
  (三)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产证的;
  (四)产权人丧失权利,而拒绝提交房产证的。
  此类注销房产证,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处罚决定,并送达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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