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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这样可以办案吗

安徽 10-27 15:20  悬赏 0  发布者:王老吉111 给我留言  回答:(1)
收人定金,代人办事,还垫资!替人办证,事未办成,起纠纷!
丁丙乙甲,层层推诿,终告发!涉嫌诈骗,乙人做事,乙人当!
-------关键人物:甲-乙-丙-丁(“下海民警”),关键事情:代办驾驶证

事情概述:甲(安徽人)找到乙(湖北人),乙找到丙(江西人),丙找到丁(江西人)代办一批驾驶证,乙收了甲4.9万元的预付款,又交7.28万给丙,一年多时间驾驶证未办成,款也拖着未退,于是,甲气着找到安徽当地警方报案,安徽警方接案后到湖北找乙调查,而当时乙以时间予以回避,因此安徽警方就对乙以“涉嫌诈骗”论处,并全国网上通缉。2011年8月20日,乙被武汉警方以网上逃犯为由并将乙捉拿归案转交给安徽警方。从此,乙被关押在安徽某市看守所里!

事情经过:2010年3月份,一个安徽人(下称甲)到湖北找到我朋友(下称乙)的公司部门(驾驶人服务中心)的办公室,咨询关于能否予以办理驾驶证一事,乙出示了其公司资质和个人身份信息,并打电话找到了丙(注:女性,江西吉安人,此人当时曾在宜春电视台广告部上过班),丙说可以办,而且说不用考试,每月可做20个人。丙可以办的原因是她朋友丁(注:丙说‘丁曾是吉安交警民警,与交警支队队长是很好同学关系,只要二个多月就可以出证’)。 当乙得知江西丙那边的确切回复后,并按丙的原意回复转达给了甲。
2010年3月份和4月份期间,甲先后三次在乙的办公室共计付给了乙的属下工作人员近20人办驾驶证的资料和相片,同时先后计三次总计打了49000元的预付款,款项是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打到了乙私人的帐户(当时,乙、甲双方谈好的价格是每人3100元交由乙代办,并约定先每人预付2000-2500元的预付款给乙)。
   乙收到甲的资料和款项后不久,曾及时二次赶往江西会见丙:一次在吉安见面,一次在宜春电视台见面。乙丙双方会谈的结果是:丙收乙每证全额2800元,丙打了现金收条并承诺三月内出证。二批证一起出来。(注:乙2次总计付了丙72800元钱,含甲预付的49000元),丙二次收乙款项是通过银行转帐当面打收据(第1次是2010年3月16日打的收条,金额为28000元,第2次是2010年4月18日打的收条,金额为44800元)。
   时间很快,转眼4个月过去了,丙的承诺最终没有兑现,出证一事就一直没有结果,乙打电话到吉安交警支队查询送达驾驶员名单的报名信息时,得到答复是没有受理信息,从此,甲与乙,乙与丙,电话经常不断,一直在催问驾驶证一事是怎么回事......
   时间在流逝,事情在拖延,此时的甲要乙退款,乙就要丙退款,丙就向丁要求退款,这样一层层的催,一层层的打电话吵闹,总之,彼此电话吵着未断....乙在甲的催促下,于2010年11月份,乙到达南昌(当时丙住在南昌)和丙一起找到当地一公安经侦队报了案---关于丁诈骗事情,而南昌警方以案件发生地不在南昌和以民间纠纷为由未予以受理(未立案),乙不得无功而返并回到了湖北。乙回湖北后,甲也一直以‘钱是交给乙的为由’吵着乙要退款,乙答复说要等江西那边落实后再退还。
    甲曾在2011年3月份左右,因购车需要用钱,找乙要钱,乙说要缓缓,后来打电话给乙,乙要么不接电话,要么说再等等,于是,甲想到了报案并于当地报了案....
   安徽警方为了获取证据,2011年是到了湖北进行调查,调查时,因乙忙于工作没有及时配合安徽警方调查工作而错过了事情交待的机会,2011年5、6月份,安排甲多次打电话向乙吵着要退款的事,乙回复:如果江西那边于2011年7月份未落实,乙答应自己借钱退还给甲,万一次性不能退完,也会分批的退还,直到退完为止。(注:此阶段的甲已经将与乙的通话内容全部进行了录音,并将录音文件复制成光盘交给了安徽警方)。于是,出现了开始的事情起因与结果。
     询问:
1.乙1没有虚构事实,2没有隐瞒身份,3没有非法占有,请问他的行为涉嫌诈骗吗?
2.乙被关押在看守所里,要关多久才能判刑?
3.如果乙会判刑,乙会判几年?在判刑前有方法不让判刑吗?
4.听说公安机会可以取保候审,针对乙的情况,乙可以取保吗?要做怎样取保?
5.怎样通过法律手段去追回乙的损失和追究丙的责任。报案、起诉哪个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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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28 12:52
本身办证就是违法行为,明知违法还去给钱属于恶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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