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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双方都不要孩子

上海-虹口区 04-15 11:19  悬赏 0  发布者:lalala…… 给我留言  回答:(17)
离婚双方都不要孩子,男孩子三岁半户口在男方家,从小是爷爷奶奶带大的,男方收入高于女方,男方的住房条件比女方好,请问法院会判给谁?
问题补充:
如果一方是因为外遇起诉离婚,法院会将孩子优先判给另一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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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4-15 11:31
就要看孩子跟着谁有利了
回复时间: 2016-04-15 11:20
你好!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
追问:

如果一方是因为外遇起诉离婚,法院会将孩子优先判给另一方吗?

回答:

不一定,法官会综合考虑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来判的。

回复时间: 2016-04-15 11:20
看哪方对小孩成长更有利
回复时间: 2016-04-15 11:20
你好,法院一般会判给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抚养。
回复时间: 2016-04-15 11:23
孩子判给谁是需要看双方的抚养意愿,经济水平,及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定。
回复时间: 2016-04-15 11:25
法院一般会判给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抚养。
回复时间: 2016-04-15 11:26
看哪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来判的
回复时间: 2016-04-15 11:30
法院会判给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一方。
回复时间: 2016-04-15 11:33
你好,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进行判决的。
回复时间: 2016-04-15 11:47
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的
回复时间: 2016-04-15 11:51
1、孩子2岁以下的基本上是判给女方的、10岁以下就要看父母双方谁的抚养条件。
2、欢迎来电咨询上海资深律师。
追问:

如果一方是因为外遇起诉离婚,法院会将孩子优先判给另一方吗?

回复时间: 2016-04-15 12:00
判给男方的可能性比较大点。
追问:

如果一方是因为外遇起诉离婚,法院会将孩子优先判给另一方吗?

回答:

孩子问题,和外遇无关。

回复时间: 2016-04-15 12:37
看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
回复时间: 2016-04-15 12:42
一般是看谁对孩子的成长更加有益,考虑到双方的经济情况,孩子的成长历史等等,供参考。
回复时间: 2016-04-15 12:48
孩子抚养权归属,法院在审理时会依据双方的经济收入、教育水平、居住情况、孩子生活习惯和父母情况等来判断孩子抚养权归属。
回复时间: 2016-04-15 15:50
你好 抚养权:  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抚养费: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回复时间: 2016-04-17 18:01
判给女方的可能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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