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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问题

甘肃-定西 10-28 13:08  悬赏 10  发布者:Gqn6671 回答:(6)
2009年12月登记结婚,2010年1月底签订购房合同,上面只写了男方一人名字、2011年2月中旬在房产局登记备案,3月初付首付,夫妻共同办理银行按揭。房屋是期房,未交工,未办房产证!1、首付中男方父亲支付一部分,找人借款一部分,我们出一部分,根据新婚姻法,是否属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2、这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男方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状,陈述该房屋是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我需要提供哪些证据证明房屋属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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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0-28 13:23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房屋为夫妻共有,公婆出资算男方出资。离婚时按出资比例分。
回复时间: 2011-10-28 13:16
婚后所购,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方父亲的视当时情况而定为赠与或借款。
回复时间: 2011-10-28 13:45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1-10-28 17:48
你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只需要提供你们结婚证以及购房合同就可以
回复时间: 2011-10-28 21:22
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只需要提供房产证是婚后办理的即可,其余的证据有对方提交。
回复时间: 2011-10-29 22:47
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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