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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处理

湖南-长沙 10-28 14:05  悬赏 20  发布者:周争强 给我留言  回答:(3)
9月13日我驾驶货车在长沙新开铺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我由北往南行驶与一抬违章掉头的三菱吉普车相撞。我当时车上货物载有12吨左右的货物(行驶证核载重量为9吨半),因为对方车辆没有任何保险,为减少损失,交警现在口头上的处理决定是各负一半责任。对方当时受伤进了医院,医院里我付了8000元医药费,票据什么的都没给我,事故现场还有别的损失,路灯加绿化带我一共垫付了14000元。现在就是对方的车子定损,因为车子有10多年了,我方保险定损只有2万多,对方车主说要4万到4万5左右(听修理厂的老板说的)。现在保险公司的在和他们协商。
我想让交警队重新处理这个事故,想公正的去处理。我要怎么办?对方与处理事故的交警是有点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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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28 14:13
事故认定书是由交警出具的,如果到时你对结论有意义,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复议。
但是要实现做好证据方面的准备工作,寻找目击证人,证实当时对方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事故发生。
如果经复议,事故认定书结论仍然为同等责任,那么你还可就民事赔偿问题诉之法院,到时可将相关证据提交法庭,在证据效力的认定上,交警部门的勘验报告、调查笔录等比你个人出具的证据的效力要高。
我的补充: 2011-10-28 14:13
如果到时你对结论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复议
回复时间: 2011-10-28 14:31
按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依据
回复时间: 2011-10-28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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