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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被告指使她人冒充法院人员

重庆 04-16 19:36  悬赏 0  发布者:hj5022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与被告有借贷纠纷,被告多年以种种理由不还钱,甚至电话不接,短信不回,我将被告起诉至法院目前还未开庭,前几天一个陌生来电话(显示被告所在地)称其是法院的,问我和法院有没关系没,我说法院是讲公道的地方要什么关系,她说她是法院的没关系法院不会管的一直拖着不管,语言里透露着背后在当地有多大的靠山似的(我留有陌生人一些证据),陌生人来电的意思就是想让我放弃打官司,因为没关系官司打不赢的。我想求教专家,冒充法院工作人员是否可以追加被告指使他人招摇撞骗罪,是否可以根据被告指使他人招摇撞骗构成恶意不还钱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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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4-16 19:57
不还钱可以起诉,招摇撞骗还不到犯罪程度
追问:

以这种方式想达到恶意欠钱不给目的吧,追究不了?其主观属于恶意吧

回复时间: 2016-04-16 20:15
选择诉讼,你是明智的,不过此情形建议你聘请律师
回复时间: 2016-04-16 22:00
建议您直接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6-04-17 09:50
可以报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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