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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女方起诉我要求付抚养费

江苏-南通 10-29 07:51  悬赏 0  发布者:过去式呀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和前妻在2005年8月离婚的,当时小孩15个月归女方的,当时协商债务由我承担,小孩她带我不负责任何费用,现在她起诉我要求我把15个月到现在的钱全部付清,并要求以后每月支付400元生活费,其他费用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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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29 08:01
答: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离婚后不再支付前妻的生活费。
追问:

那我可以不付吗?因为当时我承担了债务,而且她自己说有能力抚养的,起诉我是因为在家里没事做找点事做做的

回答:

答:承担债务与支付孩子抚养费不同,后者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追问:

但她申明不是没钱抚养小孩而是没事找事

回答:

答:法定义务不能约定减免。

追问:

那我没理由拒付抚养费吗因为当时欠下的债务我至今还没有全部归还

回答:

答: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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