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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纠纷

河南-三门峡 10-29 08:36  悬赏 0  发布者:zsb295…… 给我留言  回答:(1)
一:我与2011年二月初四,将上世纪70年代建造的土木瓦房拆除,属严重危房不能继续居住,严重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出于万般无奈之下,我才将老房拆除,上空在也没有任何房屋,全家人现搭棚居住。
    二:我是一位无产阶级者,除了四小间房拆除外,再也没有任何房子,而张建忠现有两份宅基地外,还有烟房,牛房比我大几倍。再他使用证上填写2.3米,而巷道仅有2米,把巷道占完,更为严重的是又侵入我房内40公分,再我使用证合法的前提下,巷道填的是1.3米,而经过村,乡,县土地局多次协调解决,而修建仍然无法顺利进行,特此向市政府提出要求,立即撤销张建忠土地使用证,维护我的使用证。
    三:随着季节的变化,冬季即将来临,经过长达5个多月村,乡,县的协调解决,而房屋现如今未能顺利修建,使我千愁万虑。我上有年迈八旬的父母,他们生活难以自理,下有年幼无知的孩子,冬季即将来临,难道让我眼看着这个冬季让他们在外露宿,遭受严冬的折磨吗?希望政府能早日解决此事,让我顺利修建,能在严冬来临之前住进新家,了确我心中的这桩事!
    四:党的号召是“掌握民情,服务群众,改善民生”,现如今,我还不如5.12地震一灾民,请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希望省委省政府领导在百忙工作之中,对我的事情认真进行研讨,妥善解决,早日让我修建,安居。

 2011.10.20 政府做出的处理意见是:
   您好! 卢氏县国土资源局于2011年9月7日收到并立案受理你于2011年8月23日向河南省信访局递交的关于耿家庄村宅基地纠纷问题的网上投诉信函,信访件编号是:201119362596。
经卢氏县国土资源局调查,对张改方反映的问题, 国土资源局专门召开信访专题案件会审会,并研究出具体解决方案,1、张改方要求注销张建忠的土地证书的理由不充分,不予支持。
2、张改方应在原基础上建房,双方东、西山墙之间的通道使用权为集体所有,双方均不得占用。3、收回双方的土地使用证,依法更正。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如信访人对该处理意见不服,请与2011年11月19日前到偃师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办公室提出复查复核。

 我的意见:
      1.要求政府立即进行复查,对张建忠把空巷占完,又侵入我               房内40公分应立即撤销张建忠土地使用证。
2.收回我土地证理由是什么?我错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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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30 10:46
向法院诉讼,撤销张建忠土地使用证,维护你的使用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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