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工程建筑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徐荣康  朱建宇  毕丽荣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我一周内离职,老板不发工资了

安徽-宣城 10-29 15:45  悬赏 20  发布者:dianca……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0年07月至2011年10月,在一家个体建筑设计院就职。2011年10月底我一周内提出辞职并离职,老板不发工资了。我们签订合同三年,合同上注明合同期内辞职要赔偿公司10000元培训费。我们按提成拿工资,年底一起结算,每月发1600元生活费。10个月来,加上去年的5000,我总共挣了32500,扣除每月生活费还有近20000,和老板协商不成,老板就是一分钱不发了。说明下,去年来公司,我没有受专门的培训,只是画出来的图纸,老板给我们找了个师傅校对。请问这10000块培训费该不该扣?剩下的钱怎么才能要回来?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29 19:18
1、培训费不应当扣除;
2、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的不法行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福州
广东广州
四川成都
安徽合肥
上海浦东新区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北京朝阳区
北京海淀区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福州
人气:1229940
湖北 襄阳
人气:442667
广东 广州
人气:599
陕西 西安
人气:582898
四川 成都
人气:2083793
山东 菏泽
人气:21069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