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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继承问题

 10-29 22:33  悬赏 0  发布者:求圆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回答:(2)
我父在世时给三个儿子分了房(未立字据口头分的),老二的房与老三的在一起89年被老三一起翻建掉了,分给我的两间老屋91年上海市办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时村里给办了,户主是我的名字(老大,办证时不在家)(老大老二都在外地工作)老二沒有了房故沒有宅基地使用证。最近老二在档案舘复印到分给我的两间房子土改时土地证上有父亲毌亲老大老二四个人名字,所以他向法院提出父亲沒有分房,分给我的两间也有他的份要求法院分割,法院根据继承法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作了判决  一间归老大(老大做了翻建)另一间老二占67%母亲占33%。我的问题是法院用继承法来判决,我父亲是89年死的,老二在诉讼状中说2010年退休回家经查1991年农村宅基地登记时该两间房屋登记的户主为老大,这是否符合继承法超过了二十年不得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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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10月30日 11时54分
找律师面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30 16:40
比较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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